如来藏佛学 • 入道部法典 • 了义大中观3
《圣入无分别总持经对勘与研究》第五章 结构
第一讲 弥勒“离相四加行"
【如来藏佛学 • 入道部法典 • 了义大中观6 • 3圣入无分别总持经 • 5结构 • 1四加行 • 6030501】
第五章 《圣入无分别总持经》导论及经文结构
第一讲 弥勒“离相四加行"
第五章 《圣入无分别总持经》导论及经文结构
《圣入无分别总持经》说"入无分别"。
"无分别"为佛内自证智境界,此义详说于《入楞伽经》(Lanikavatara-sutra)。如其第一品云:
寂灭即谓唯一(ekagra),唯一则生最胜三摩地, 此由入如来藏而得,此为内自证圣智境界。①
此中"唯一",即"无分别"(avikalpa),以凡有分别,即成 "二法"故,如生灭、常断等。
菩萨未现证无分别,故先须现证"入无分别",亦即现证如何入佛智境,其法门之总纲,即本经之所说,故名"入无分别总持"。总持者,即持一法门之总义。
本经所说法门,甚为深密,欲加以了解,须由龙树与弥勒两家法义,及如来藏思想以明之,否则即易陷入皮相,由是以浅义释经,即成增益与减损。
本章先说各与本经有关之佛家学说,然 后分析经文结构。
第一节 弥勒“离相四加行"
弥勒《辨法法性论》 Dharmadharmatavibhanga),说“分别" 有四种相,此四种相非为并列,实为一修行次第,由是弥勒说"离相四加行"。
此四种离相,说为:
离相悟入由四种 离所对治及能治
真如及能证智相 如其次第永断离
粗中细及长随逐②
此即:
一、离所对治相(异品相);
二、离能对治相;
三、 离真如相;
四、离能证智相(证得相)。
世亲(Vasubandhu ) 释云:
所对治为粗,以其为烦恼境界,且易认识故;能对治为 中,以其为所对治之能对治故;真如相为细,以其为除 真如外一切法之对治故;能证智相为修道果,故知为长时随逐。
弥勒之所说,即出于本经,唯本经未说四种分别相名字。本经云:
彼等菩萨摩诃萨得闻依于无分别法已,心即安住于无分别,能遍除遣一切分别之相。
其初者,谓遍除遣一切自性分别所取、能取之相。
此即离所对治相,所对治相者,即二取分别相,经中举例, 说为五取蕴等。一切烦恼境界,皆依五取蕴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 识)故。
复次,于除遣所取、能取等所对治分别相后,须除遣能对治 分别相,于本经中,举例为六波罗蜜多等。经云:
所谓于布施起伺察分别之相、于持戒起伺察分别之相、 于安忍起伺察分别之相、于精进起何察分别之相、于禅 定起伺察分别之相、于般若起伺察分别之相。是亦可谓 于性相所作【分别相]、于功德所作[分别相】、于藏所作【分别相】,于彼等亦不作意故,能遍除遣。
更次,于除遣能对治分别相,如于六波罗蜜多起分别之相后,则为离真如相。于本经中,举例云:
彼亦所谓于空性起伺察分别之相、于真如起伺察分别之 相、于实际起伺察分别之相、于无相、胜义及法界起伺察分别之相。
此中“空性"(sunyata)、"真如"(tathata)、"实际" (bhuakoti) 、“无相"(animitta) 、“胜义"(paramartha) 、"法界” (dharmadhatu),实为法异门,亦即依说法或观修时之所须,就 同一境界,依其性相施设不同名相,广义而言,可视为同义词, 其基本义,即佛本性(Buddhatva),此如《无上依经》云:
阿难,我今说如来性。
过恒沙数一切如来不共真实,从此法出而得显现,名如 来界。信乐正说深味爱重,一切圣贤人戒定慧身即得成 就,是故此法名为法身。
是法者,相摄【而】不相离,不舍智非有解,是依是持 是处;若法不相摄【而】相离,舍智有解,亦是依是持 是处。是故我说,一切法藏无变异,故名为如如。
无颠倒故名为实际。
过一切相名为寂灭。
圣人行处无分别智之境界,故名第一义【胜义】。③
此"如来性"(佛本性)若执为真实本体,即落分别边,由是即成于真如等起伺察分别之相,此须除遣。
复次,为见道上初地菩萨与修道上二至十地菩萨证智相,以其各具分别相,亦须除遣始能现证无分别智,故经云:
彼亦所谓于证得初地起伺察分别之相;乃至于证得十地 起伺察分别之相;于证得无生法忍起伺察分别之相;于 证得授记起伺察分别之相;于证得严净佛土起伺察分别 之相;于证得令一切有情成熟起伺察分别之相;于证得灌顶起伺察分别之相,乃至于一切种智起伺察分别之相。
此亦即不败尊者(Mi pham rgya mtsho)释《辨法法性论》所说:
证智相于断离【上来所说]一切[分别相】后始作断 离。以道地上欲证得更高证悟之微细执著不曾遮遣,故 于相续中有如概念长时相逐,直至清净无分别之本觉智 圆熟。
各地菩萨之所证得,及欲证得更高地位之执着,即成分别相,故须除遣,由是始能证入无学道。
弥勒离相四加行出于本经,今复依之以说本经,非本末倒 置,以其建立四分别相名言义理,读者易明其次第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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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藏译: gnyis pa mthanma spangs pa la/'jug pa yang ni mam bzhi ste/ mi mthun pa dang gnyen po dang/de bzhin nyid dang rtogs pa yi/mtshan ma dag ni spangs3 pas so/'dis ni rim pa jilta bzhin/ rags dang 'bring dang phra mo dang/ ring tu rjes su'brel ba yi/ mtshan ma yongs su spangs pa yin //下来引文,分别见于谈锡永译《辨法法性论----世亲释论》及邵颈雄译《辨法法性论----不败释论》不一一注出。
③真谛译,大正,十六,页470中、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