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来藏佛学 • 入道部法典 • 了义大中观3
《圣入无分别总持经对勘与研究》第四章 对勘
第四讲 梵本及藏译、汉译对勘第4页
【如来藏佛学 • 入道部法典 • 了义大中观6 • 3圣入无分别总持经 • 4对勘 • 3对勘 • 6030403】
第四章 《圣入无分别总持经》梵本及藏译、汉译对勘
第四讲 梵、藏、汉三文对勘4
对勘4
(敦煌):
尔时世尊,告诸菩萨摩诃萨言:"善男子,诸菩萨摩诃萨,闻无分别法已,安住无分别心想。所谓能偏除遣"能取所取之想(相)。此中有漏体性,自性而有分别之想。有漏体性者,即是五取蕴。所谓色取蕴、受取蕴、想取蕴、行取蕴、识取蕴。云何复能舍彼相也?现前诸法,无作意故,彼便次第能舍分别诸相。
(施护):
佛言:"善男子,若诸菩萨得闻增上无分别法,住无分别心。即一切分别相,离此言无分别者,应先了知从初自性有分别相。分别相者谓取舍二法。即此取舍是自性分别相。由此即起有漏事相。以有漏体相故,即有五取蕴。五取蕴者,谓色取蕴、受取蕴、想取蕴、行取蕴、识取蕴。善男子,云何得离自性分别相?谓不现前别异作意,如是即离自性分别相。
(新译):
世尊告彼等日:"善男子,彼等菩萨摩诃萨得闻依于无分别法已,心即安住于无分别,能遍遣除一切分别之相。"其初者,谓遍遣除一切自性分别所取、能取之相。于彼有漏事相者,即自性分别之相也。有漏事者,即是五取蕴,是为色取蕴、受取蕴、想取蕴、行取蕴、识取蕴。'云何完全舍离彼等于自性起分别之相?谓于依变现理而现前压之诸法,"不作意故,便能遍遣除。